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您在住院期间享有如下权利:
1.您将享有生命健康权、安全权;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选择治疗方案的知情同意权;享有平等的诊疗、救治、护理权;对诊疗费用知晓查询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及健康情况会受到医院保密;若您对诊疗、护理有异议或对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享有申诉权;享有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如需病历资料可按程序获取病历资料的复印件。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您在住院期间应履行如下义务:
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有病就要求医,不要讳疾忌医,以致铸成大错。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有遵从医嘱的义务。病人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病人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6.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病人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病人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效果及对医院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医院对病人负责的表现,病人有义务配合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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