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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社会公开
诸城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17年1月18日

各科室:
现将《诸城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通读全文,并根据文件有关内容及要求,严格落实,确保医德考评工作按进保质完成。
附件1:诸城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附件2: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
附件4: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德医风   考评方案   通知
诸城中医医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诸城中医医院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医院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惠  伟
副组长:郭  明
成  员:崔言文  刘永军  刘培秀  李德林
孙培芙  隋术强  宋金科  李树果
参加考评科室的负责人担任本科考评小组组长。
二、考评内容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主要包括以下七方面内容。一是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尊重患者,保守医秘;三是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是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五是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六是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七是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详细内容见附件2第三章)。
三、考评办法
医德考评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医院评价四个步骤,每年进行1次。考评时间:12月15日至20日,参评人员为医院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考评意见填入自我评价栏内。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和具体表现,本着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价,并将评价得分和评价意见填入科室评价栏内。
(三)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示,通过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等向医院职工及患者、家属等征求意见和建议,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做好登记并填写群众评价栏。
(四)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四、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数、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详细内容见附件2第五章)。
五、医德考评表填写要求
1、“医师考评信息”和“自我评价”栏由个人填写;
2、“科室评价”栏由各科负责人填写;
3、“群众评价”、“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由各专业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组织填写;
4、各职能科室负责本专业人员的考评,考评表于12月15日下发,个人和科室填好后于12月18日前交回各职能科室;
5、得、扣分标准见“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
六、考评要求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树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具体体现,各科室及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对待、严格落实。要将医德医风工作融入“两好一满意”活动和医院中心工作中去,通过医德医风考评约束规范职工言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医院工作,进而促进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发展。
 
 
 
 
 
 
 
 
附件2:
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他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七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师、护士、医技等医务人员代表。
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医疗机构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㈡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㈢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㈣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㈤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㈥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㈦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医疗事故。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
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应包括本机构职工和患者、家属等社会人员。
第十五条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第十七条  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第十八条  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条  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第二十一条  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㈠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㈡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㈢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㈣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㈤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㈦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㈧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记 2 分。
㈠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㈡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㈢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㈣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㈤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㈥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抽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
(共计120分)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扣(加)分理由
得 分
(共计10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1.1.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会议、学习等每次扣1分
1.1.2宗旨观念不强扣2分
1.2.1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尊重患者,保守医秘(10分)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2.1.1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该项不得分。
2.2.1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2.3.1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分)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8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9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5分)
 
3.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4分。
3.1.2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扣4分。
3.2.1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3.1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20分)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4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4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分)
4.1.1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4.1.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2.1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1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者,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2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3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1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2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5.1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0分)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10分)
5.1.1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政策和措施,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2.1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5分)
6.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6.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5分)
 
 
 
 
 
6.1.1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6.2.1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不得分
6.2.2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6.2.3犯错误后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仍不悔改或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分)
 
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3分)
7.1.1因技术欠缺,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1分,扣完为止。
 
 
7.2.1因技术欠缺,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1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3分。
 
 
(共20分)
(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3)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5)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5分。
(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总分
 
备注:1、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考评结果判定:
⑴基础分达90分及以上或总分达108分及以上为优秀;⑵基础分为80--90分或总分达96--108分为良好;⑶基础分达60--80分或总分达72--96分为一般;⑷基础分为60分以下为较差⑸凡符合《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条件的,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5)上述考评结果的确定应参考“限制条件”。
3、限制条件:
⑴总分虽达108分但扣分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⑵ 总分虽达96分但扣分超过20分者,不能评为“良好”。⑶凡扣分达30分者,最高只能评到“一般”。⑷凡扣分项达40分者,只能评为“较差”。

附件4
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姓名
 
性别
 
专业类别:□医师  □护士
□医技人员□其他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资格证书号码(医师):
执业证书号码(医师或护士):
考评年度:     
执业医疗机构名称:
自我
评价
自我评价得分               
其他               
 
 
                      医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科室
评价
科室评价得分               
其他
 
 
                     科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群众
评价
群众对个人评价和科室评价意见: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数及原因 :                     
 
    
                          考评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评价
单位评价得分              
单位评价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考评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综合考评结论 :               
 
                                 考评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选定的□内划√;
2.考评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评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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