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学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是在市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应严格按照质控中心标准要求,抓好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监督。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具体负责指导、监督药品购进、质量验收、储存、陈列、保管、养护、分发、调剂、制剂,监督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特殊药品,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中药药事、药事管理工作。
四、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各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五、应定期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系统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市药学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六、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结合药学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任务和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八、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九、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应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可开展专科的临床药师工作。
十、督促各部门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等药事管理工作。
十一、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监督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药学系统工作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
十二、督促本专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药学质控中心各成员每年要对所分管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亮点,找出不足,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年终总结与工作计划上交中心存档。
诸城市药学专业质量控制中心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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