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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内部职工公开
潍坊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十条禁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14年6月10日
一、严禁开大处方、滥检查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
二、严禁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物品和接受其宴请;
三、严禁为医药代表“统方” ;
四、严禁超范围执业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五、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药品、器械;
六、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七、严禁漏报、瞒报、迟报重大医疗事件和疫情;
八、严禁诊疗中发生闲聊、打电话等与诊疗无关的行为;
九、严禁泄露病人隐私;
十、严禁酒后上岗和私自外出行医。
监督投诉电话:6062183 6071829
廉政账户:建行37001676908050148853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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