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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社会公开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14年6月10日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监督投诉电话:6062183 
廉政账户:建行37001676908050148853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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