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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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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142期
儿童外用糖皮质激素的选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13年1月18日
一、一般原则:首先在强度选择上,儿童应避免使用超强效外用糖皮质激素。选择弱至中效外用糖皮质激素是儿科使用的主流方向。其次,在产品选择上应尽量选用疗效与副作用比高的“软性激素”。这类激素外用后在局部被酯酶迅速代谢为无活性的降解产物,吸收后副作用轻微,减少了对HPA轴的抑制和局部副作用,因而适合儿童使用。目前国际公认的“软性激素”仅有4个:0.1 泼尼卡酯霜、0.1 甲泼尼龙醋丙酯霜、0.1 糠酸莫米松霜(商品名:艾洛松,强效)和0.05 丙酸氟替卡松霜(商品名:克廷肤,中效)。大量临床研究证实,软性激素治疗儿童湿疹、特应性皮炎及银屑病等不但疗效确切,而且副反应极少。另外,在剂型选择上应注意和皮损所处阶段相匹配。软膏剂型具有封包作用,使药物穿透能力增强,适用于慢性、干燥肥厚或苔藓样变皮损。霜剂则适合用在急性和亚急性阶段或潮湿、皱褶部位。水剂剂型可用于糜烂渗液处。
二、“四定”原则
1、定病种 正确诊断是选择激素外用治疗的前提,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未明确诊断前不应给患儿使用外用糖皮质激素。根据疾病对糖皮质激素的敏感性选用不同强度制剂。
2、定部位 不同解剖部位皮肤由于其角质层厚度和脂质构成不同,对外用药物经皮吸收存在很大差异,如眼睑皮肤与足跖之间相差达300倍。因此在阴囊、腋窝、腹股沟、乳房及面部等皮肤薄嫩部位应选择浓度低、弱效的非氟化糖皮质激素,否则除引起局部萎缩等副反应外,经皮吸收后还易造成HPA轴抑制。
3、定用量 无论弱效或强效糖皮质激素均不应全身大面积使用。儿童一次使用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25 ,用量小于30g/周。
4、定疗程 强效糖皮质激素连续使用不应超过2周,弱至中效不超过4周。但在皮肤薄嫩部位,如面颈部、腋窝、腹股沟等,即使弱效也不能连续应用超过2周,并且避免封包以免引起药物吸收过量。外用次数以1—2次为宜。
儿科 孙笃玲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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