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简介
|
电视医院
|
医院动态
|
杏林通讯
|
就医指南
|
医院文化
|
医院荣誉
|
重点专科
|
专家介绍
|
公益活动
|
医疗设备
|
院务公开
|
党建
|
诚聘
您现在的位置:
诸城市中医医院
>>
杏林通讯
>>
杏林通讯第118期
>> 正文
杏林通讯第118期
规范麻醉药品的处方用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11年1月17日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该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是具有很强的镇痛作用,是临床上治疗疾病必不可少的药品;二是该类药品如果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因此,合理、正确的使用麻醉药品尤为重要,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麻醉药品的有关处方用量规范如下:
一、为门(急)诊患者开局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二、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三、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四、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另外,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要填写清楚、完整,与病历记载一致,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编号。
西药房 臧霞
文章录入:中医院 责任编辑:中医院
鲁卫网审(2014)第3706005号
公司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168号
Copyright©2007-2008 诸城市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诸城信息港
鲁ICP备140011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