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简介 | 电视医院 | 医院动态 | 杏林通讯 | 就医指南 | 医院文化 | 医院荣誉 | 重点专科 | 专家介绍 | 公益活动 | 医疗设备 | 院务公开 | 党建 | 诚聘
您现在的位置:诸城市中医医院 >> 杏林通讯 >> 杏林通讯第90期 >> 正文
  杏林通讯第90期
应用喹诺酮类药物的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  更新时间:2009年6月8日

      (一)不宜用于各种小儿感染:喹诺酮类药物对未成年儿童发育有潜在危害,该类药物不宜常规地用于各种小儿感染,尤其是已知有其他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者。对于目前尚无其他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者,在充分权衡利弊后采用氟喹诺酮类药是合理的,但需要严格的对照试验。
  (二)禁止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由于该类药物的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促螺旋藻,对幼年动物的软骨有损害作用,故不应用于孕妇和幼儿。由于该类药物可渗入至乳汁,所以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如必须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三)不宜用于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尤其患有癫痫病史者。
  (四)不宜与含镁、铝盐的抗酸剂和非皮质激素类合用。因为抗酸剂可影响口服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而非皮质激素抗炎剂可加重喹诺酮药物兴奋中枢神经系统,甚至引起惊厥的副作用。
  (五)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此类药物,若必须应用此类药物时应酌情调整计量。主要经肾脏排泄的喹诺酮类药物如氧氟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和依诺沙星等应根据肾功能减退情况减少药剂量;可由肝肾两条途径排泄的药物如环丙沙星,在肾功能明显受损,或肝肾功能同时受损时也应减少剂量;为避免发生严重中枢神经反应,肾功能衰竭应避免使用该类药物。

文章录入:小白   责任编辑:小白

鲁卫网审(2014)第3706005号

公司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168号
Copyright©2007-2008 诸城市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鲁ICP备140011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