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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通讯第86期
无偿献血返还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检验科 更新时间:2009年6月8日
工作中经常遇到病人或家属询问无偿鲜血的返还问题,甚至有许多医务人员对此也不是很清楚。那么国家对无偿献血有哪些返还政策呢?2007年8月25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条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临床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一般来说,无偿献血者用血后可持用血发票、身份证、献血证到采血单位报销,如果是直系亲属用血还需要户口簿。
文章录入:花之舞 责任编辑:花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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