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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林通讯第96期
孕产期合理用药
作者:产房护理 宋清艳  文章来源:中医院  更新时间:2009年6月8日

     药物具有二重性,用药适当可治愈疾病,用药不当可以带来危害,孕产妇患病用药,既要对孕产妇本人无明显不良反应,还需要保证对胚胎、出生的新生儿无不良影响。孕产妇若用药不当,不仅给本人造成痛苦,还会危及胚胎、胎儿,甚至导致胎儿畸形,造成下一代终生残疾。
  孕产妇用药原则是,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肯定的老药就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若病情必需,在妊娠早期孕妇必须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甚至可能致畸形的药物,则应该终止妊娠,然后再用药。
  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形最敏感的时期,此时孕妇用药,其毒性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毒性的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形的敏感性明显减弱,已不再造成大范围的畸形,对有些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致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分娩期用药还要考虑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因此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和产妇在分娩期用药,也应持谨慎态度,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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